三部门发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
2026-02-10 07:41:31 来源:新华网 作者:申铖
记者2月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,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。
公告规定,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项下申报出口,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、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(不含食品)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;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;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、消费税,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。(记者申铖)
责任编辑:张亮
推荐新闻
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大型焰火燃放强制性国家标准
记者9月2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,强制性国家标准《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》(GB 24824—2026)将于2027年9月1日起实施。
2026-09-02
16条举措落地让办税缴费更便利
今年4月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“便民办税春风行动”的意见,明确将集成推出一批便民利企服务举措。
2026-08-25
保障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、休息休假等权益,首部专门规章7月1日起施行
日前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应急管理部、税务总局、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出台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,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
2026-05-25
涉生态环保、安全生产等 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发布
2026-05-09
税务部门将对平台企业开展常态化税收监管
2026-04-02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