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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朝阳区原副区长黄宏春受贿案一审宣判

2026-03-23 16:21 来源:新华网 作者:吴文诩 责任编辑:张亮

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(记者吴文诩)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23日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黄宏春受贿一案,对被告人黄宏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。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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